工伤鉴定完成后和公司工伤赔偿产生纠纷,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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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第二个是你该怎么办?

2,先说第一个。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你受到工伤伤害,所以你的胜任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当获得“N+1”的经济补偿。这个“N”就是你工作年限的工资数,比如,如果你工作了3年,则“N”就是3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工作3年7个月,则“N”就是4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工作了3年2个月,则“N”就是三个半月的工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四舍五入;这里的月工资,是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1”,是指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额外给你的一个月的工资,这个“1”是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论:如果你因为工伤而影响到工作,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3,再说第二个问题。你该怎么办?

(1)你应该先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你不要先与用人单位谈赔偿的问题,也不要先与用人单位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等劳动能力鉴定出来之后,你的权益才好确定。

(3)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出来之前,你的权益主要包括:①经济补偿。我上述所说的。根据你的工龄你自己计算。②工伤期间的工资、“五险一金”等,与平时工作时一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③工伤期间的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④“五险一金”应当及时缴纳,即从你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止,必须缴纳。你可以让你的近亲属拿你的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打印你的社保记录,看一看是否有漏缴纳的,如果有,则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⑤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则你可以要求公司200%的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则一年有5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10年,则一年有10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20年,一年有15天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为你已经正常领过工资,所以你只能主张200%的工资。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⑦结清应得劳动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⑧其他。

4,你不要害怕。要勇敢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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