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枪决前,犯人坚持是被冤枉的,执刑人和监督人会怎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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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好的国家有自己的规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大家都能理解死刑犯的含义。如果他们没有犯大罪,就不会被判处死刑。既然已经判处死刑,死刑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如果被判处死刑的人在执行死刑时哭诉冤枉,他会被暂停执行然后重新审查吗?

我想先谈谈一些问题。既然法院已经判了死刑,判决也不是任意的。应当根据事实根据和法律制度来决定。只有把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查清楚了,才能对犯人作出判决。怎么了如果罪犯在执行死刑时喊冤,可以暂缓执行死刑,然后进行复核。

根据最高法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后,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责令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及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因此,如果有冤情可以暂缓执行死刑,但法院会审查每一个细节,如果没有问题,仍然会维持原判。暂缓执行死刑是没有用的,但如果有不公,情况就会改变。朋友们,你怎么看这样的问题?

标签: #枪决前 #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