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内不缴纳社保,人事部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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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HR,我认为人事部的首要责任不是为公司省钱,而是要为公司规避风险。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保险,不仅是对员工负责,更是应尽的社会义务。人事部为了给公司省下这三个月的社保费用,而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是不对的。

试用期三个月内不交社保,这是十几年前私企的惯用做法。近几年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已越来越少有企业会这么干了。当时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主要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面试时直接说明

面试时,谈好入职条件,直接说明入职前三个月没有社保,问应聘者同不同意。

同意,入职。

不同意,拜拜。

简单明了,互相之间全凭一句承诺,靠的是一个“诚信”。

企业相信应聘者事后不会追讨试用期的社保,应聘者相信企业转正后会为其缴纳社保。

第二种:签《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

一般小工厂、小作坊,会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员工签承诺书。这就不仅仅是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了,往往以后也不会有社保。

这不仅是因为工厂想省一笔钱,很多工人对于交社保这件事也有排斥,工厂不为其交社保,可以多拿些工资,何乐而不为呢?

第三种:不签合同,工资发现金

企业通过不与员工签合同,工资发现金,让员工无法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既然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也就不会涉及到社保问题。就算能证明劳动关系,员工一般也只能证明当下存在劳动关系,一个月前有没有劳动关系,如果事先没有留心眼,事后是很难证明清楚的。

第四种:签《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和签《劳动合同》,性质是完全不同的。签《劳动合同》,我们和企业的关系是劳动关系,简单的说就是我们“为企业打工”。出了问题,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劳动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签《劳务合同》,我们和企业存在的是商业合作关系,是工作外包,简单的理解就是我们承包了企业一部分工作。出了问题,我们要上法院起诉,适用的法律是《民法》。

所以签了劳务合同,就没有社保这么一说了,因为从一开始就不是劳动关系。

但是随着近几年,政府监督的不断加强,劳动者法律意识逐渐加深,这类手段其实都可以轻松破解。

破解方法:

1.直接说明和签承诺书

不管是口头承诺接受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还是签《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都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不是企业说不交,员工说放弃就可以的。

举个例子,我们都知道买卖毒品是违法的,我们能说我愿意卖,他愿意买,贩卖毒品就是合法的吗?一样的道理,法律规定要交社保,企业说员工放弃,不给员工买,是违法的。

所以事后只要员工想追究,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避无可避。

2.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

不签合同,工资发现金,这种做法就更落伍了。现在我们想留点证据还不简单吗?手机录像录音的功能这么强大,每天拍一段视频都可以。在当下,证明劳动关系的成本已经很低了。

3.和员工签《劳务合同》

最后,是签《劳务合同》。到现在这招还有不少企业在用,很多人还是稀里糊涂地签了。我个人建议,签《劳务合同》的公司,还是不去为妙。因为很难保障大家的劳动权益。比如:

受了工伤,很难要到工伤赔偿。

没有完成工作,因为是商业合作关系,公司可以随意扣钱。

开除员工,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出了纠纷,只能走民事诉讼,维权成本高。

总结:

我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不能一味帮助企业,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这和会计帮助企业偷税漏税一样,都是知法犯法的行为。

作为人事部,我们更应该告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将要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推动企业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

随着社会法制化的推进,税务监管的不断强化,劳动者法律意识的逐渐抬头,今后企业能钻的法律空子只会越来越少。

最后,希望所有的打工人多到正规企业上班,远离那些还没入职,就为员工挖好坑的无良公司。

也希望人力工作者,在加强自身业务的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休养、法律意识,不要一为地帮助无良公司,为虎作伥。


遇到企业不给你交社保,你会怎么办?

标签: #三个月 #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