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不主动辞退你,每月发最低工资标准逼你自己走,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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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到公司能够用每月发最低工资标准逼迫走的,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工资结构为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另外一种就是员工前期中了公司的套路,比如停工放假等。那么我们应该分别怎么应对呢?

一、公司前提用停工放假的方式,员工也同意了,形成事实!

很多公司想辞退某个员工时,故意不书面辞退,只是口头让员工不来上班,在员工拒绝后,公司就对员工采用停工放假的方式。第一个月给全勤工资,第二个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这种时间久了,就等于经实际履行生效,那么之后公司就可以一直按照越低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了,但同时又不允许员工去新公司上班,这样员工就很被动。那么应该如何破局呢?

1、先要判断公司的停工放假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在第一个月内就要书面向公司提出异议,并限期要求公司恢复劳动条件。这样在后续的劳动仲裁中,对自己会非常有利。

2、如果已经形成事实了,那么这个时候,一样要给公司书面寄送恢复劳动条件的通知,然后走被迫离职,不过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非常低,因为这样发放工资,已经拉低了你的平均工资,

3、还有一种就是继续保持,然后自己找一点兼职工作,这样公司不能拿你怎么样。只要不是全职建立劳动关系就行。

二、如果你的工资结构是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那就比较被动!

虽然公司经常超时加班,但有一天如果公司就是不安排你加班,这个也是合理的,毕竟相关法律法规也是不主张加班的。

这个时候,你只能寻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突破点,比如社保、克扣工资等等,否则还真的很难办,并且一不小心,还会被公司抓住你严重违纪的证据,从而合法辞退你。

同时,如果公司安排其他人加班,那么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人社局投诉超时加班的事情,这种对自己没有什么好处,单纯的只是折腾公司而已。包括其他的一些方面,也可以找找问题点。

总而言之,如果你已经陷入这种被动,只能主动出击寻找突破点,做好一个公司的监督员,其他的真的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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