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签了字,补偿不合理现在很后悔,应该怎么用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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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签了字,补偿不合理现在很后悔,应该怎么用法律解决?

这个问题村民小江来回答。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一般分为三块来补偿的(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三是:附属物,附属设施的补偿;其中第三条补偿中,包括一些如附属用房的补偿;水井;粪坑;室内外装修装饰;鸡鸭窝;树木等的补偿。附属用房是指其结构、房高、檐高都达不到正规结构评估最低标准的辅助性房屋)。

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是由拆迁所在地的发起单位,与评估公司对被拆迁的房屋等进行综合评估而得出的价格,为其补偿价。

题主所说的补偿不合理,我认为是排除宅基地的补偿外,其房屋评估价或附属物附属设施的评估补偿不合理。因为所在地的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和城乡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及各项经济指数综合给出的价格。宅基地补偿价据有地区或区域性的统一性。地区或区域不同其给出的宅基地补偿价格不尽相同。

么对于房屋或附属设施(物)的补偿价格,其认为不合理可有以下的解决途径。

一:向协议或合同签订单位,或拆迁发起单位,及相关的责任单位提出异议,要求重评。

可以向协议签订单位,或拆迁发起单位及相关的责任单位,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定。例如:可拿出例证,如房高、檐高、结构评错或房屋的成新,评定错误,及未按指定标准评定;附属物(设施)错评漏评;其它的评定错误等。

二:可对照当地的拆迁,所列细项进行不合理列项,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复测评。

三:如在合理情形下,相关单位拒不履行其义务进行复测复评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申请,或走法律。

总结,农村房屋拆迁矛盾较为普遍。一般都是补偿价格不协调的矛盾。在这里村民小江提醒各位,拆迁前细读协议及相关的,细研细读慎签字。否则认为价格不合理,再想改签是件比较麻烦的事。

标签: #农村 #房屋 #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