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入如何纳税?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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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收入如何纳税?注意什么?

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的登记注册类型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是非法人机构。事务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律师事务所日常业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类型主要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该类业务应该按照“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纳税。增值税的纳税计算办法与登记注册类型基本上没有关系。

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10%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是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按照余额纳税。

同时,因为律师事务所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总体而言,在“减税降费”背景下,该类一般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准确,税负相对稳定。

但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成本主要是人力资源,其他进项税额很少;而很多经营业绩好的律师事务所收入很高,导致实际税负偏高。

那么就可以考虑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或者如果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加计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办法简单,对会计核算要求很低,实际税负可以控制在3%以下。

个人所得税:作为合伙制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合伙人或者投资人而言,按照经营所得缴纳。

一、作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纳税。

假如是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利润,按“先分后税”原则纳税。

假如,某律师事务所有A、B、C3个合伙人,投资比率分别为50%、30%和20%,一年下来事务所经营所得为400万元。那么三个合伙人分别分得所得为200万元、120万元和80万元。再根据“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如果是律所的合伙人以外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当月分成收入的35%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 适用对象是实行收入分成办法的雇员律师。办案经费的范围包括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

扣除了办案经费之后的余额,与律所发放的工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