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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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哥“三农人说三农事”之——

        办好现代农业生产组织体系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在我国现代化农业生产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其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差异。

一、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可以理解为种养大户的升级版。其优势一是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有效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二是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三是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在政策扶持方面,2008年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其地位,“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目前,我们的家庭农场主要生产范围仍然是种养,管理模式是家庭化管理,产品品牌较多、较乱,农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受气候、市场等外界影响较大,同时国家还没有完善的注册管理制度,其存在多以合作社的名义存在,流转土地确权没有明确规定,融资及申报项目较难,没有纳入相应的行政行业管理,进一步做大做强较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符合农民意愿,是农民自己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是按照《合作社法》及合作制理念,真正让农民自愿入股, 真正参与生产销售服务,真正实现民主管理,真正做到合作社全体成员“风险共担、市场共闯、利益共创、平台共享”,真正做成农民自己的“手拉手、肩并肩、心连心”的合作制企业、互助的平台、致富的渠道、共享的团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解决一家一户、几家几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实际问题,一是通过联合采购,减少农资、人工等投入,降低生产成本。二是扩大生产规摸,加强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品质,统一包装提升产品档次,增加企业效益。三是加工机械化,降低人工成本,赋予深加工产品高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四是实现农副产品、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等关健部位的品牌效益最大化。五是推动农副产品主打品牌的综合开发。六是共闯市场、共建电商平台,推进“农超对接”、“订单对接”、“产消(费)对接”。七是实现合作社成员“再教育”,促进企业发展。八是实现民有民管民享,社员享受分红、返利,加快农民脱贫致富。九是产消对接,加快城乡共同发展步伐。十是打造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社,力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走上快车道。

当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之初就缺失:1,办社方向不明确,或是明着就是要补助。2,组建了披着合作社外衣的“农业公司”,简单的流转之后与农民没有半点关系。3,不发动群众,入社农民根本不知道要干什么?怎么干?自己的权利义务、风险利益?4,不召开成立会议,不讨论合作社章程。5,真农民身份证明,假入股。

(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没有真正做到“五有”,有牌子(营业执照)、有场地(办公场所)、有规章制度、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有返利、分红。

(三)、实际发展中存在的误区,一是把社会企业、种粮大户流转土地搞的规模种植类企业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只收土地流转金,没有真正参与其中。二是村委或是其他社会组织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农民一定范围的服务、优惠,未真正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三是为争取各类扶持而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假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多数是为了政府各类补帖、项目扶持资金而组建并组织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旦没有了上级扶持资金,多数难以维系,人走社息、土地撂荒,由扶持农民变成坑农害农。

三、农业企业

从广义上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农业企业,如果说以公司制形式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销售、加工、服务型的企业,则相对于上述两者而言,是较完整、较成熟的市场主体,是纯粹的企业,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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