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妻弃子二十多年的父亲,如今生病了,起诉我养他,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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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妻弃子二十多年的父亲,如今生病了,起诉我养他,该怎么办?

本人在主管一部分婚姻家庭事务的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个人倾向性的看法:这个不尽抚养义务的父亲,其儿女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为什么这样说呢?

无论是原来做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还是现在专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中的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之中,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其基本内容始终是稳定的,并没有大的变化,其实都是前后统一的,一脉相承的,存着明显的传承关系。

具体地说:父母亲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始终遵循《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原则规定,即: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我国婚姻家庭中关于父母亲与子女法律关系的基石。当然,这种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而产生。一旦为人父母,一旦为人儿女,这种天然产生、且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100%肯定会伴随一生,终生不变。除非一方彻底死亡离开人世,或者因病、因残、因年老完全没有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因此,父母亲与子女的关系,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毫无疑问,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的规定并不见得都能得到有效落实。有时是父母亲,有时是儿女,会出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当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去处理。

非常明显的是:如果父母亲不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女法定义务的,儿女的法定救济渠道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给付抚养费,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如果依然拒不执行的话,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当然就是通过司法机关的强制手段,强制性确保其履行法定义务了。如果儿女不承担赡养义务,也是同样的法定救济渠道,同样的法律程序。在这方面,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完全有可能构成遗弃犯罪,当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应该提醒朋友们的是:1、父母亲拒不履行对儿女的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儿女没有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实际上等于放弃了主张个人权利的机会和权利。即便是这样的父母,在自己年老之时、儿女成年之后,依然有要求儿女承担赡养义务的法定权利。说到底:父母亲履行抚养义务的状况与儿女履行赡养义务的状况之间,不可能做到100%的对等,当然更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否则就会陷入针锋相对、针尖对麦芒、怨怨相报的可怕境地。总而言之:父母亲与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必须在家庭的范围之内予以妥善的处理,绝对不允许外溢成为社会问题

2、在父母亲与子女法律义务的处理上,如果允许这类既违反法律的规定,又违反社会道德的事情不断发生,任由父母可以不管儿女、儿女可以不管父母的事情不断上演,那么整个社会就完全乱了套了,整个社会道德水平肯定会大幅度地下滑,动摇整个社会的发展基础。在此情况下的人,与禽兽又有何区别呢?当然绝不允许这种有违人伦的事情发生。毫无疑问的是:法律肯定有规范人们的行为、劝人向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天然职能。《民法典》更是将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确定为我国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通俗地解释:凡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毫无疑问都是违法行为

3、父母亲与子女之间,因抚养与赡养义务闹得不可开交的大有人在。毫无疑问:这是人性中最为丑恶的一面无论双方怎么闹,我国的法律始终不承认所谓的双方断绝关系。即使实际生活中有这种情况发生,法律根本就不承认其效力。这就从另一个侧面,明确地画出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中父母亲与子女关系的实质边界:一辈子不变,终生有效,伴随一生,只有死亡离开人世之后,这种由先天性的血缘关系所形成的法律义务才最终自行终止

再回到题主提出的问题:抛妻弃子二十多年的父亲,如今生病了,起诉我养他,该怎么办?一个男人抛妻弃子二十多年,毫无疑问地表明:他肯定是一个十分自私、毫无责任性、毫无担当、只顾自己、根本不顾家人死活的人渣。这样的人当然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为世人所鄙视。这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在儿女们未成年时,儿女们肯定有依法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法定权利。如果没有起诉,自然就是放弃了主张自身权益的机会。无论你怎么想:无情的父亲与儿女之间的父子/父女关系,肯定终生不变。

从法律的视角看,父亲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肯定不是儿女们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天然理由。也就是说:父亲到法院起诉,要求儿女依法履行给付赡养费的法定义务,100%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父亲肯定胜诉。儿女当然必须支付赡养费。如果儿女们拒不履行,父亲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事情到了这一步,大家的面子上肯定都不好看。最后的结果肯定是乖乖地掏钱赡养父亲。说到底:父亲固然不仁,儿女们不能回报以不义如果真这样做了,无论是父子还是父女,前后两代人都是畜牲,或许有的人会私下议论:×家门里没好人。

更通俗地说:想管得管,不想管还是必须管,这里根本就没有通融的余地。否则,这世界上还有谁去管这个无情无义的父亲呢?

有些人可能会说由国家去管,那就确实是想多了。如果那样做,无疑就会形成一种极其错误的政策导向:谁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国家就自然补位,反正饿不死冻不着,于是就放放心心地推卸责任了。其结果是国家花了无数的冤枉钱,还把社会风气彻底地搞坏了,我们的社会就进入了极为可怕的逆淘汰状态,这还得了吗?直白地说就是:谁不要脸,谁就在经济上大占便宜。

总之一句话:儿女们必须义无反顾地、毫无条件地承担起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无论父亲做得多么不地道,多么令人讨厌,儿女们在心理上有多么不愿意,都必须这么做!!人生一世,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其实就别无选择!!这,就是最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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