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死复旦大学院党委书记的老师会被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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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在中国杀人的人将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复旦大学老师,可以说情节很严重,在光天化日之下,用刀杀了,身体上有很多伤口,救命过晚,当场毙命。在正常情况下,必须是死刑。

不过,还有一个例外。如果凶手被认定为精神病患者,或者在杀人过程中精神失常,可以不判处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认定,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从严看护、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见,精神病人虽然不会被判处死刑,但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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