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熟人欠我三十多万,起诉一年多了也没还我,执行他估计也没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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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放弃你的债权,你应该去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期只有两年。二年以上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再启动执行程序,但有法定理由中止或者中断执行的除外。

执行条件

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行为。如果法院判决对方拖欠30万元,那么这30万元就是法院的目标。被执行人的保证金不足以清偿30万元债务的,人民法院将对被执行人的其他可执行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般情况下,只要被执行人有一天没有完全履行给付义务,法院的执行就不会结束,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开始执行有四个条件

一是法律文件已经生效。据当事人介绍,起诉已经一年多了,如果依法已经作出判决的话。那么,我们必须等到法律文件生效之后,才能把它作为执行的依据。

第二,法律文件必须具有执行力。也就是说,生效的法律文书包含了履行的内容,包括财产的履行和行为的履行。没有履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不属于执行依据。

第三,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故意不履行法律文书。执行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故意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债务人自动地、完全地履行了法律文件中确定的义务,则执行程序不能启动。如果债务人永远不能履行法定事由,执行程序将终止。

四是申请执行未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执行时效一般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执行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当出现法律原因时,可以中止或者中断执行限制。

结论:30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当事人不愿放弃债务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被执行人暂时不偿还债务,债权也不会自然消失。申请执行的人以后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程序启动后,被执行人可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签订还款协议,相互理解和通融;执行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没有法定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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