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莫须有的“领导不同意”?四川宜宾一67岁老太12年无法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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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7岁的马啸已经超过女性55岁退休年龄12年了,但她依然没能领到退休金。回想自己在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工作的20多年,马啸认为自己一直尽职尽责,“在事业单位时我曾是先进工作者,在企业工作时我曾是优秀员工”。

  20多年的勤勉工作却未给她带来一个安乐无忧的晚年生活。按照相关规定,马啸本应在2008年12月退休,“但因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无故为难,致使我到现在都无法办理退休”,而这也意味着马啸无法领到相应生活保障的退休金。

  9月14日,马啸表示,“翠屏区社保局工作人员曾告诉我,区政府领导打了招呼不同意提取我的个人档案。当我再追问原因及依据的相关文件时,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文件,是口头打招呼。”马啸又前往存放其个人档案的翠屏区组织部了解原因,得到的答复仍然只有“领导不同意”。

  “不是我们不给她办理,是她没有给我们提供她的原始档案,我们作为经办机构,必须要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后才能够办理。”翠屏区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对于67岁的马啸无法办理退休作出了解释,但保管马啸档案的翠屏区组织部相关工作人员则一口否认,“这不太可能,我们都是通过相关法律在依法办事。”

  这一切的背后,是一场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官司。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昂的公司诉翠屏区政府一案作出了行政裁定。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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