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门口”参观科技馆!广东21个地市将实现科技场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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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广东省科学普及工作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15日,记者从广东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也即将印发,广东省新时代科普工作的顶层设计已基本完成。

《科普条例》共8章,60条,对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一揽子方案。未来,广东将加快推进21个地级以上市科技场馆全覆盖;推动将科普成果和科普工作业绩纳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指标;投资建设“粤科普”数字公共服务平台等等。

全省21个地市将实现科技场馆“全覆盖”

目前,广东还存在不少制约科普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比如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只有9个、122个县(市、区)中只有13个(约占10%)建有科技馆。从占比看,山东71%、浙江68%、江苏56%的县(市、区)有科技馆。这些是广东的短板,都需要在法律层面去推动解决。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许典辉表示,《科普条例》的首次出台,系统总结吸收了2006-2020年国家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国内先进地区推动科普创新发展中好的做法,结合广东省实际,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比如,明确科普是公益事业,突出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普惠共享的原则;扶持发展科普产业等。

为加快解决公众需求与科普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现实需要,加强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的联动发展,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何棣华透露,广东将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两个全面覆盖”,即:全省各地市建有1家综合科技场馆,4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1家综合科技场馆,实现全省21个地市现代科技场馆“全覆盖”;在现有106所粤东西北地区校园科技馆(室)的基础上再建30余所,实现89个县(市、区)校园科技馆(室)“全覆盖”。

未来科普人员或可评职称

“科普是公益事业,希望党和政府重视科普工作,这是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基本保障。”中山大学教授、《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特邀起草专家余新炳表示,希望更多的科技工作者能自觉承担科普社会责任,加入这项事业。

对此,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科普人才职称评定相关政策,这意味着,未来科普人员也将可以评职称。此外,根据《条例》,科普作品或将被列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

同时,余新炳认为,《科普条例》中提及的推进科普职称评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科普作品项目列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等,规定还比较空泛,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出台操作性更强的政策,把《科普条例》的精神落实落地。

“粤科普”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将于17日启动

在进一步强化科普公共服务的同时,引导、扶持发展科普产业也将是广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省政府将投资建设“粤科普”数字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普事业整体迈向数字化、智慧化、普惠化格局。支持县(市、区)一级建设科普场馆,让科普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

省科协副主席林晓湧透露,平台建设将在9月17日开幕的广东科普嘉年华上启动,其将具有“传播、交易、管理”三大功能。

依托该平台建设省级科普资源库、专家库,搭建基于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通过搭建一个面向科普全产业链的线上交易平台,配合线下的竞赛、展会等活动,开展科普产品和服务市场化交易。同时平台还可以链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场馆,及时有效为党委和政府服务。

(原标题《在“家门口”参观科技馆!广东21个地市将实现科技场馆全覆盖》)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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