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争议频发,工伤认定“48小时”之争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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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频发,工伤认定“48小时”之争如何解决?

工伤认定的48小时限制是一项残酷而有争议的规定。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为此提起诉讼,有的地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比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某镇人大主席因公晕倒,经抢救4天后死亡。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48小时以上未将其认定为工伤,但家属起诉后,法院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决定,重新鉴定。

认定工伤的最大意义在于,养老金等福利待遇存在巨大差异,但机械的48小时时限会导致道德风险。比如,一名倒地男子的抢救时间快48小时了,妻子担心48小时后他就死了,没钱了,所以她坚定地选择在这之前拔掉氧气气管。

有一个脑出血的人病得很重,但他的身体状况更好。他在医院住了48小时后死亡,因此不能确定他是工伤。另一种是平时体质差,出事后不久死亡,经鉴定为工伤。合法性或许可以,但理性在哪里?

我认为工伤的标准应该是因果关系,而不是时间点。否则,就会有很多道德风险和争议。当事人死亡与工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可能存在争议,但更为公平,法院在发生争议时会做出更好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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