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办房产证但户口不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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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三次部长级会议通过,将于1月1日起施行,2016年,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房地产证于2016年1月暂停发放,取而代之的是房地产证。三证合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

根据2021年《民法典》住宅用地继承新规第36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建设房屋及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村民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村里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给出了明确答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城镇户籍进行不动产登记继承和办理。

2020年10月9日,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26号提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于2020年9月9日产生,商务部、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安全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口继承和办理。

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的房屋由继承人继承,作为他的遗产。按照房屋与土地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不动产登记实务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确认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列注明“权利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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