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法院:岳母方某并无义务带娃

admin 145 0

    2010年,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

  2014,苏某和李某生下一子。

  后来,李某将儿子交由孩子外婆方某照料,并主动出具承诺书,愿意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

  2019年,李某和妻子离婚,岳母将前女婿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承诺的带娃费。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岳母方某并无义务带娃,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一审判决李某支付岳母方某总计16万多元带娃费。

  李某不服判决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 #丈母娘 #南京 #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