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公司工作了十六年,现在公司要搬迁到外地,本人不想去,公司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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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司应该事先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如果您同意随公司搬迁到其他地方工作,公司将继续与他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您不同意随公司搬迁到其他地方工作,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这些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不想去,公司应该给你经济补偿。支付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平均工资支付,共计16个月。但是,如果你的工资是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你将得到最多12个月的经济补偿。上述平均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范围内搬家,你选择不去,就没有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因为你不想搬家而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赔偿金来非法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您不想随公司搬到其他地方,而公司又不给您补偿,您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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