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有些人遛狗不牵绳的现象,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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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有些人遛狗不牵绳的现象,该怎么办?

小区有一位平时很泼妇的中年大妈,经常不栓绳遛她的大金毛,大家怨声载道,但敢怒不敢言,因为有几次有人说道了几句,这位泼妇没完没了地骂了人家三天三夜。

前不久,泼妇又在小区里遛狗,还是不栓绳,就喜欢看大金毛到处乱窜。刚刚加班回家的小林,心情郁闷地走在小区里。大金毛不知道为啥像老板一样,看小林不顺眼,突然扑向了小林,第一口先咬住了小林的裤管。

小林吓得魂飞魄散,立即从工作的烦恼中惊醒过来,奋力反击大金毛的攻击,用公文包使劲地敲击大金毛的狗头。泼妇看见了,不但不过来制止,还冲小林大吼大叫,“你这个人怎么打狗呀?我打伤了我家金毛,你可赔不起!”

是可忍孰不可忍。小林不是大金毛的对手,根本打不大金毛,只能拼命用公文包击打狗头。泼妇看见了继续大喊大叫,“敢打我家宝贝。金毛,咬他,咬死他。”

小林的裤管已经被撕破了,眼看着大金毛就要咬伤大腿了。泼妇还站在旁边骂他,指挥着恶犬扑咬,,小林越想越气,他猛跑几步,一拳就把泼妇打倒在地。大金毛一看主人被打倒了,就放开小林跑向主人。

泼妇受伤倒地。泼妇的老公也是一位不讲理的主,以故意伤害罪报警了。民警很快到现场,抓走了小林。几乎所有居民都很痛恨泼妇这种不栓绳遛狗、而且是遛大型猛犬的行为,都为小林击打泼妇叫好。

但大多数居民还是抱着很朴素很常识的观念:狗咬你,你应该咬狗呀。你冲上去,打伤了狗主人,应该属于故意伤害了。

如果你是法官,你应该怎么判呢?

结果呢,法官最后判小林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责任。小区居民高兴坏了,恶人恶狗有恶报了,活该!同时,当地派出所也上门警告了泼妇,如果再不栓绳遛狗,只要看见就捕捉大金毛。因为你这条恶犬对居民尤其是对小孩子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居民们拍手相告,弹冠相庆。

这个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底层逻辑是:

第一:一只狗咬我,我把狗咬死了,属于正当防卫吗?不属于,因为狗是没有法治观念的,它不是罪犯,你咬狗属于紧急避险。

第二:一个女的放狗咬你,你打不赢这个狗,把这个女的咬了,算不算正当防卫?“法外狂徒张三”罗翔教授解答,算,因为女主人是有法治观念的,此时此刻,这条狗就是她行凶的工具,擒贼先擒王,你击打狗主人,属于正当防卫。

狗是动物,既不懂法,也不具备刑法主体地位,只能视为狗主人的财产,此时成为伤害他人的工具。如果有人不栓绳遛狗,狗袭击你,狗主人不及时制止,你打不过狗,就要通过打击狗主人的方式来阻止不法侵害,构成正当防卫。

所以,以后当你遇到不栓绳的狗袭击行人的紧急情况,你就狠揍无良的狗主人吧。大家说,是对呢?还是对呢,还是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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