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督察长是什么级别,督察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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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在不管是全国各地的哪一个部门,哪一个机构都有自己的领导带领一些人,当然作为公安局这么严肃的地方是更应该的,如今公安局又出来了一个督察长职务,很多人或许对于这个职务的级别还有职责不是特别的了解。
  公安局督察长是什么级别
公安局督察长是什么级别,督察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版《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强化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的配置,将此前一般由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兼任的督察长职务,改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负责人曾在接受采访时解释,地方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对督察工作的领导,树立督察工作的权威性。
  公安局纪委书记兼督察长(以下简称督察长)只有一名,排名在常务副局长之后,却在其他副局长之前。(级别虽一样,但权利有大小。) 省公安厅督察总队队长的行政级别应该是正处级,但很多省都也有部分省高配为副厅级甚至正厅级。市公安局排名:1.局长 2.政委 3.副局长 4.督察长。

公安局督察长是什么级别,督察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督察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公安局督察长的主要职责就是领导公安局督察机构,处理公安系统警员违纪行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在处理群众投诉方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对于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督察机构必须及时出警,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此外,对违纪警察可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等措施。
  督察本身有现场处置权,责令执行权,对违法违纪民警带离现场权,经行政首长批准后可以撤销或者变更下级公安机关错误的决定、命令,对严重违法违纪民警可以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权力不小”。此外,督察可以把发现的问题报告行政首长,使督察的成果化作行政首长的明确警令,实现督察价值的最大化。
  督察制度“职能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不可取代的”。其中尤其是对执法执勤活动的过程和现场进行监督,延伸了监督触角,增强了监督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
公安局督察长是什么级别,督察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999年1月,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派员对全国18个省的公安机关进行“爱民服务月”的明察暗访,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大规模的警务督察。
  2003年2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施行了“五条禁令”, 坚决制止少数民警中存在的涉及枪、酒、车、赌等突出问题,“五条禁令”也成为各级警务督察部门的日常督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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