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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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8年人生错位”事件在刑事追诉期间,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在法律上,如何规定刑事追诉的期限?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对此分别作了明确规定。我们来解释一下。刑事诉讼时效期限是什么?

所谓刑事追诉时效,是指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诉。刑事诉讼期间的一般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超过五年;法律规定的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过十年;规定的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满十五年;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已经过了20年。二十年后认为需要起诉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应当指出的是,当一个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时,追诉时效期间应当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即该犯罪符合哪个量刑幅度,追诉时效期间的确定,应当以该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为准,而不应当以该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准。不受起诉期限限制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两起案件的起诉期限不受限制:司法机关有犯罪事实危险立案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限制。被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申诉,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关于起诉期限起算和中断的特别规定

刑事追诉期限一般从犯罪行为发生时起计算,但可以中断。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当有法律原因时,诉讼时效又重新开始。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起诉期间的开始和中断有下列特别规定:起诉期间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的,从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犯罪的,前科的追诉期限从后科犯罪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我国刑法关于起诉时效期限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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