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根据日内瓦公约,交战双方不得向医务人员开枪。
但也有一些先决条件。一是医务人员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即佩戴红十字标志,如臂章、头盔标志等。如果是医疗救护车,车顶必须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防止空军误炸。
如果医务人员不佩戴这些身份证,他们将不得不承认,如果他们被打死运气不好。
二是医务人员不得打架。有趣的是,医务人员并非不能携带武器。他们仍然可以携带手枪、卡宾枪和匕首等武器。
主要原因是,对战场的威胁不仅是士兵,还有土匪、强盗、散兵、流寇甚至野兽。医务人员在面对这种攻击时可以合理地自卫。
在西线,即德军与盟军的交战中,双方普遍遵守这一协议。
美军认为,德军并没有故意枪杀自己的医务人员。当然,误杀误伤他们是不可避免的。
同时,美英军队肯定没有故意杀害德国医务人员。
双方的默契是,射杀医务人员是战争罪,这不同于射杀士兵互相残杀。
严格地说,如果一名士兵恶意开枪打死对方的医务人员,他将在被捕后受到审判。这不是一般的战斗行为。
事实上,不射杀对方的医疗兵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大量伤员可以获救。
然而,东线苏德战场、日军作战的太平洋战场都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战场上所有的人都红了眼睛,每个人都被杀了。佩戴红十字标志者优先。
在与日军的战争中,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美国医务人员前往营救日本重伤者。因此,这些重伤士兵经常引爆手榴弹,与美国医疗兵一起死亡。
然而,当日本人遇到美国医务人员时,他们总是毫不留情地攻击。尤其是日军飞机,追着美国救护车和医疗船进行攻击,甚至用机枪扫射医疗帐篷。
即使在美国医疗兵营救日本受伤士兵时,他们也引爆了手榴弹,一起死亡。
这激起了美军的愤怒,认为日本人是“一群不文明的混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