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魔王张献忠有多残忍(张献忠人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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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暴君虐将有很多,但论杀人成性,甚至毫无理由的杀人,中国历史上恐怕只有明末张献忠,没有之一。

张献忠,生于1606年9月18日,字秉忠,号敬轩,外号“黄虎”,陕西延安府庆阳卫定边县(今陕西定边县)人。在明朝末年农民起义军中与李自成齐名。他出身贫苦家庭,从小聪明倔强。跟父做小生意,贩卖红枣。初为捕快,进入延绥镇成为边兵。生性刚烈,爱打抱不平,为此几乎丧命。 崇祯年间,组织农民军起义,克凤阳、焚皇陵、破开县、陷襄阳,胜战连连。崇祯十六年,攻克武昌,自称大西王。带兵攻入四川,建立大西政权于成都,年号大顺。

清朝人编纂的《明史》说张献忠杀人如草,还特别立碑明志,上书:”天生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杀杀杀杀杀杀杀”;,这就是有名的”七杀碑”。

杀人魔王张献忠有多残忍(张献忠人生简介)

张献忠嫌所带兵将有家属累赘,他以挑选水军为名,喝令全营兵士及家属从他面前经过受检。只要他说一声:“你!”挑中的人马上被集中。父母被挑者,子女不敢回顾;妻子被挑者,丈夫不敢回顾。最后,共挑出近四万人,押入一木城之中,先用炮轰,毙死大半,然后纵兵斫杀,有数千杀不完者,驱入江中淹死。杀了几轮过后,张献忠派人点数,回报说四路军还有六七万人。老张大怒:“老子哪里用这么多人,只需劲旅三千,即可横行天下!”于是他严督手下将领再杀。“凡领人头目,每日必开报十数人赴死,先疏后亲,亲尽及己,人不自保,莫可如何。”(《蜀警录》)

杀人不眨眼的魔王,嗜杀成性的神经病狂,张献忠在四川的统治没有给任何一个阶层带来好处,他身上彰显出来的人性之恶,使其在四川无法立足。大顺三年(1647年1月2日),张献忠引兵拒战对抗清军,在西充凤凰山被清和硕肃亲王豪格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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