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参公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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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参公有多难?

单位参公难不难和个人参公难不难是两回事。

单位参公是由省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地市级以下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没有权力审批单位参公。今年3月中组部修订的新的参公管理单位审批办法已经明确,事业单位要参公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二是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意味着以前由政府或部门授权、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将不能再被审批为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想参公以后将越来越难,参公事业单位无疑将越来越稀缺。

特别是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取消了一批参公性质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单位越来越少,随着执法类事业机构的撤并整合,这种趋势将进一步延伸,参公单位的含金量预料将进一步提高。

至于个人身份的参公,主要取决于个人进入的方式和单位领导的意见。如果个人通过公考方式进入参公事业单位,自然就会获得参公身份,享受公务员待遇。如果不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而是纯事业编想参公目前只有两种方式才能实现:

第一,单位进行机构改革转为参公性质,人员随单位改革整体转性,置换为参公身份。这种转换必须具备一个大前提,当地有足够的参公事业编可以用来置换。而实际上,在当前公务员和参公事业编整体控编、缩编的大背景下,这种大批量的身份置换几乎不可能。大多数时候都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保留原有编制性质和待遇,逐步过渡消化直至全部符合三定要求。因此,通过这种方式置换参公的可能性很小。

第二,通过调任方式转换身份。普通事业编要转换参公身份,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必须走调任程序,才能进行参公或者公务员登记。而要完成调任,前提是要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副高以上职称,并且有参公单位愿意接收,参公单位有空编,几个条件缺一不可,才有可能调入参公单位置换身份。这期间,没有足够的领导助力几乎不可能完成。因此,通过调任方式虽然可以完成身份的置换,可现实操作难度太大,真正做到的寥寥可数。之所以说参公难,说的可能就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