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有哪些,分别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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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分为三种,分别是手铐、脚镣和警绳。

手铐是大家见得比较多的一种控制嫌犯的械具,我们可以在电影、电视剧中经常见到,一旦嫌犯被戴上手铐,就无法挣脱束缚。而且现在的手铐更先进,为了防止嫌犯利用工具偷偷打开,故大多具有双重锁的功能。以前我在法院工作的时候,一次开庭,一名被告人不知从何处弄到一根牙签,紧紧地攥在手心,幸亏被法警及时发现,否则被告人就有可能将手铐打开,造成脱逃事故。那名法警也因为此事荣立个人三等功。

关于脚镣,针对一些暴力倾向严重的重刑犯和死刑犯,或者需要外出治病就医的嫌犯,就要给其戴上脚镣。脚镣很粗很沉,可以预防嫌犯逃跑,而且两脚之间的连接锁链很短,故难以大步行走,加之其系铁质,走动的时候镣环与镣链就会发生碰撞摩擦并发出声响,对于管理人员而言增加了安全系数。

不要以为脚镣仅适用于死刑犯,针对其他嫌犯同样适用,死刑犯是必须佩戴脚镣,而且一直要佩戴到执行死刑之时。其他嫌犯是有条件地佩戴脚镣。故根据适用人犯的不同,脚镣又可以分为普通脚镣和死囚脚镣。如我国使用的死囚脚镣,就是重达十七八斤重的铆钉式死镣,这种脚镣一旦戴上,行走都困难,更别说逃跑了,且没有专业工具根本无法打开,即使有专业工具,也需要两个人配合才能打开,确保万无一失。


对于牢头狱霸、极具危险性、攻击性的其他人犯或者需要外出治病的嫌犯,都需要佩戴脚镣,但普通脚镣一般重量相对较轻,只是不能跑,不会造成太大的行走困难,且该脚镣镣环上配有锁具,可以使用钥匙打开。这种普通脚镣主要起到一种教育、警示和预防作用,在危险行为清除时,或者就医结束时,应当立即解除。而且,这种情况下使用脚镣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如果情况极为特殊,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一旦给嫌犯戴上脚镣,他自己是很难逃脱的,即使犯人侥幸暂时逃走,也会因为短时间内无法打开脚镣而再次落网。脚镣沉重坚硬,所以对嫌犯脚踝伤害较大,故监管部门都会允许他们使用镣托保护脚踝,避免造成伤害。而且对于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可以同时使用手铐和脚镣。

最后我们谈谈警绳,顾名思义,警绳就是指警察用来捆绑嫌犯的绳子,它主要是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避免可能出现的不测事件。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司法实践中,针对死刑犯使用警绳的情况主要发生在注射执行死刑之前,因为枪决死刑犯需要将其固定,所以用警绳将其束缚,方便执行人员瞄准。现在司法更加人性化,一般都是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枪决方式属于例外。注射执行死刑,没有冰冷的枪口、没有令人心惊的警绳、没有围观的人群,不会充斥血腥和暴力,所以一般死刑犯都较为配合,不需要使用警绳,也能够顺利实施执行工作。

当然也会有例外,对于极少数冥顽不化、对抗执行任务的死刑犯,为了打击其的嚣张气焰,顺利实施死刑执行任务,就会依法对其使用警绳。刑罚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不会因为死刑犯的反抗,就能够撼动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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