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后是否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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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人/2021.6.2

对于这个问题,不瞒各位,我始终持有不同的看法。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说,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其医疗卫生实行社会化保障服务;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基本信息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其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完善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为其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其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及政治学习和党员活动;为亡故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等具体事宜全都移交到其所在的街道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断开退休人员与原先企业之间的联系,让企业轻装上阵,专心搞好生产经营,创造出更多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不会影响企业退休职工的任何待遇,还会给其带来有更多的好处。主观上这个本意是无可厚非的,也应当要给予充分肯定。

但客观而言,若一味地将企业退休人员的上述诸多养老事宜统一划归由街道社区进行属地管理,以辟清企退人员从法律上已与原企业再无关系,而给其留下道义上的缺陷和情感遗憾的做法是不现实也不可取的。因为:

第一、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将是得不偿失,尽管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表象暂缓企业负担压力,达到一时的增效愿景。但现实却带给企退员工更多的则是人走茶凉的内心无奈无助和无情,从而更加助推形成了人情冷漠,世态炎凉,伤害的是企退职工对企业的一片深情厚义。淡化的是阶级情份和同志及同事情义,丧失的是日后企业职工集体意识,单位理念和奉献思想。扭曲的是价值取向和敬业精神!长此以往,必定会影响到企业发展,也不利于企业文化建设!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想要的结局;

第二、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本是为了弱化企业办社会功能,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国家改革举措。实行企业退休工人跟用人单位完全分离脱钩,由社区服务中心或者当地的老年人管理服务站对其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尽管是件好事,但也要区分情况,切不可一分或一脱(分离脱钩)了之,更不能以将企退职工移交社区管理了就万事大吉。在我看来,该企业承担的道义仍不可推卸,该企业维系的道德情感还得持续维系。比如说每年的老龄节和春节慰问不可将企退人员遗忘,住院探视也不可省掉,企退人员去世时也应莅临悼念等等。而这些往往又是企退职工移交社区管理后而难以周到的,即使有的偶尔也能,但完全不是那种滋味。故而,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已移交社区管理而与原单位无关就能了事的;

第三、毕竟作为企退职工,就目前情况而言,大多都在这个企业工作了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管其退休后如何到了社区管理,但他曾经是这个企业的老一辈职工,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也必须得认可。不然,一则势必让企退职工感觉心寒而失去对企业的情感依托;二则也会让在岗的职工无所眷念和效仿而变得更加世故冷漠,这样就必定会影响到企业凝聚力,不利于企业后续发展。否则,在削减企业办社会的功能同时,同样也会削弱企业的社会作用,这是很不应该的。要不然就跟资本主义社会没什么两样;

第四、由于目前多轨社保机制的存在,在我国退休职工主要有自由从业退休人员、私企退休人员、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四种之分。而且,其退休后的待遇也有着天壤之别,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都要明显好于前者,尤其是“私企退休人员”,不仅如此,另外其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除了享有优厚的规定退休待遇外,还持续享有其原单位的多项福利,故而,无形中加大了企退人员的心里落差,增加了诸多不满情绪,长此以往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同时,这也是对企退职工最大不公;

第五、对于自由从业退休人员而言,因其本来就没有工作单位。故而其退休后将其划归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倒也没有什么较大差异。但私企退休人员就不一样了,如果单纯是私企人员还好说一点,因为其本来和单位就是合同关系,当到达退休年龄后,合同自然终止,两者互不相联,所以社会化管理对他们也无多大影响。但问题是私企退休人员划归社区化管理是于2010年左右才进行了社会化管理改革,故现在这类情况不多或基本还未出现。而目前极大多数所谓的私企退休人员,其实大都是之前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企业改制改革置换而来的企业职工,且其原本都在这个企业里干了几十年,有的甚至是大半辈子,企业至今的发展无不凝聚着他们的心血和汗水……所以,这就不能一概而论地简单视其为私企退休人员了,这在情理上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大家是否认同上述观点,如若认同,就请关注加评,您们的支持,就是我坚持创作的最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