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在两年内转公,学校的教师怎样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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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

2、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可以继续举办民办,但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退出。

3、对于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

4、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5、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

6、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合作或挂牌的)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8、名校办民校(公参民)的治理,力争用2年时间,理顺机制体制,实现平稳过渡。

从以上要求,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私立学校或民办学校都转为公办学校,只有公办性质的私立学校或民办学校,才力争在2年内,理顺机制体制。

一句话,凡是挂靠在公办学校名下的所有私立中小学一律取消。

取消的方式:一是自愿转为公办学校;二是政府出钱买断;三是直接清退。

挂靠在公办学校名下的私立学校,老师来源也与其它私立学校有所不同,民转公后,老师的去向也不同。

大家非常关心这三个问题:

1、学校老师会不会转为公办老师,直接给编制?

2、如果不转编,继续留在学校,是不是属于代课老师?

3、如果不继续留在学校,有没有补偿?

一、公参民的学校,有相当一部分老师来自公办学校。

对于这类老师,私立学校转型为公办学校后,因为本来就属于体制内的,编制也依然有效,所以,他们的公办老师的性质不会发生改变。

二、如果老师是学校招聘的,想转为公办老师,直接给编制,不太可能。

因为本身就是在体制外招聘的老师,想直接给编制,成为公办老师,可能性不大,但想继续留在学校应该是可能的,但只能是临聘老师,也就是代课老师。

如果想成为公办老师,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参加人社部门和教育 部门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三、如果不想继续留在学校,应该会有一定的补偿。

学校被迫转型,导致老师下岗,不能继续教学,这种情况,过错不在老师,如果与学校签过相应合同的话,可以根据合同提出补偿的要求,一般来说,出于合同的要求或人道主义关怀,或多或少都会提供一定的补偿金。

我个人认为,如果私立学校转型为公办学校后,原学校招聘的老师,另谋出路比较好,因为不能直接转编,成为公办老师,留在学校继续当代课老师,待遇也是不理想的;当然,如果想通过考试成为公办老师,继续任教也是不错的选择。

你们认为呢?

标签: #私立学校 #两年内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