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在一起很久了,没有办过婚礼,也没领证有什么坏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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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在一起很久了,没有办过婚礼,也没领证有什么坏处吗?

没领结婚证的“坏处”:

你说你和男人在一起很久了,甚至儿子结婚了,但自己没有领结婚证。1994年2月份之前的,只要结婚法定条件具备,对未领结婚证的,承认是事实婚姻,要求补办结婚证。自从1994年2月份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结婚必须领证,不领证叫同居关系。

长达20几年同居,为啥不领证?你可能以为有证没证一个样,办证没有用。你太小瞧这个证了。

不领结婚证的“坏处”:

1.不领证的所谓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法律保护领证的合法夫妻关系。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还应解除同居关系。

2.不领证的所谓婚姻在家庭中不享有地位。实际上不是丈夫和妻子的关系,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公婆,也就不承认其儿媳。也就不承认其他亲属关系,比如姐夫,妹夫,嫂子,弟媳等。

3.不领证的所谓夫妻不享有法律规定的相互权利,也不必履行相互义务。比如地位平等,使用姓名权利,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日常家事代理权。共同财产权。更没有相互扶养权和相互继承权。

在富足的家庭,如果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不得继承。有人说凭什么,就凭那张纸。有那张薄薄的结婚证,你作为合法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可观的财产。

没有结婚证,你没资格参与继承,一分钱没你的份。你想以夫或妻的身份争夺遗产,没门,不给你机会。到那时你会追悔莫及,早知道结婚证这么大的用,早办好了。没得到巨额遗产,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把肠子悔青了。

特别是同居搭伙过日子的,同居期间住在男方家。一旦男方去世,男方子女限期女方从男方家搬走。这时女方可能感到委屈,心想我当驴当马几十年,没有功劳还有苦劳呢,你爸刚死,你们就撵我,你们是不讲人情。

说的似乎有道理,情是情,法是法,眼泪代替不了法。如果你有结婚证,在法律上是继母,哪个敢撵你。因为你没领证,在男方子女面前,你不是继母,你说啥也没用。

父亲死了,你们的同居关系自然结束。你再没资格住在这了。我们收回你房屋居住权是正当的,合法的。

这时你才想起没地方住啊,没地方住找自己子女去,跟人家子女说不着。

乖乖的夹着自己行李搬走吧。

标签: #很久 #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