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家长怠于或错误实施家庭教育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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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家长怠于或错误实施家庭教育要承担法律责任

8月1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家庭教育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刘修文委员说,每次在新闻媒体上看到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追星,因心理问题出现暴力、自虐、自杀倾向,校园霸凌等各类案件的报道,甚至监护人遗弃、殴打、虐待孩子的案件,都令人痛心疾首。当前家庭教育中暴露出来的很多问题,在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知道如何实施家庭教育、怠于或拒绝实施家庭教育,甚至不当、错误实施家庭教育,在于国家、政府、学校、社会没有形成指导、支持、服务、督促家庭教育积极有效开展的合力,造成了很多社会性悲剧。他建议,家庭教育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律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

“对于违反家庭教育责任的监护人而言,其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相较于违反监护责任,适当柔性一些也是合理的。”刘修文委员还表示,但法律责任的规定也要避免失之于宽软,否则会减弱法律的保障作用。要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相衔接作出修改,以确保家长在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依法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委员建议:家长怠于或错误实施家庭教育要承担法律责任》)

标签: #家庭教育 #法律责任 #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