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死刑二审死缓,近百人请愿再审,“免死”依据究竟何在?

admin 153 0

这个案件是说四川的一起岳父杀死女婿一家三口的案子,案件大概就是因为婚姻家庭里面的一些事情,关于年轻夫妻感情问题离婚,而小孩被双方父母抢夺的情况,当时孩子在成都曾经的婚房里面,婚房是双方父母共同购买的,2019年男方父母跟男的一起到家中要孩子,但是说法没有谈拢从而发生冲突,最终岳父持刀杀死女婿一家三口。



在成都中院一审的时候,这名杀人犯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嫌疑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0月二审四川高院改判为死缓,对于这个结果,死者近亲非常的不满,内心对这个判决不认同,而这个判决也引起了社会的不同看法,毕竟三条人命竟然判了死缓,原因在于说是获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



这个死者亲属是谁呢,也就是被告的女儿死者的妻子,就是这个所谓的亲属谅解,成为了改判的原因之一,女儿谅解自己父亲杀死了自己丈夫以及公公婆婆,这种谅解有参考价值吗,虽然说当时案件是,凶手杀人后自首并配合调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这些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但是对于三条人命的案件来说,光自首就能从轻发落吗,所谓的近亲是自己女儿,这种情况下这个所谓亲属谅解根本不应该有参考价值才对,虽然说双方是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导致的,但是升级到杀死三人,这种就不是说冲突一时冲动能解释的,而是有杀人灭口的嫌疑,这种性质恶劣,应该重罚才对,为何还减轻处罚,难怪有很多人对这个判决有看法。



毕竟这个时候这对夫妻还没有离婚,虽然说双方已经多次起诉离婚,但是都没有获得同意,这个时候其实双方家庭都有看孩子的权利,但是双方升级到动刀子,岳丈首先用刀捅了女婿的心脏位置,又上去捅了自己的亲家母,随后又捅了自己的亲家,导致三人当场死亡,这种都是刀刀致命,每一刀都是扎在要害。



而二审判决改判,竟然来自杀人犯女儿的一封谅解书,然后加上所谓的自首情节,本来双方家庭就有矛盾,男女双方已经没有感情,都已经达到离婚的边缘,这个时候女的对男的已经没有感情,女的自然跟自己的父母一边,而自己没有感情同时矛盾冲突重重的丈夫一家,被自己父亲杀死,自己出谅解书谅解父亲,这种不就是笑话吗,她有怪过自己父亲吗?



所以这种本身就不应该在参考范围之内,就连我们普通人都明白的道理,但是为何会改判,这也难怪说社会对这个判决结果充满质疑,无论从哪方面来看,这个判决都有问题,这也难怪死者亲属对这个判决结果不认同,同时当地一所中学百名教师联名情愿再审,因为这个判决的确让人看不下去。

这个结果有点让人无法接受,离婚边缘的夫妻,女子父亲袒护女儿杀死自己女婿一家三口,自己女儿给自己父亲出具谅解书,然后自己父亲改判死缓,而没有了感情的丈夫一家三口白白死亡,这不是荒唐事嘛,这个时候这个妻子还有什么资格来充当死者家属,有什么资格出具谅解书,普通人都明白的事情,但是却有人做了。



难怪被质疑的结果不可接受,改判的两个理由,一个是自首一个是自己女儿的谅解书,这两个根本不能成为改判理由的理由竟然被采纳了,三条人命就这样的判决,你觉得应该吗?最终在各方面声音的影响下,四川高院决定再度重审这个案件,其实我们可以想象没有大家的质疑那么这个案件是不是就这样定了,而既然决定重审,那么就是说先前的存在一些问题了,这些不是应该很谨慎吗,但是为什么还会出现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