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允许个人破产,如果欠信用卡还不了,申请了破产,第2天又中500万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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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允许个人破产,如果欠信用卡还不了,申请了破产,第2天又中500万算谁的?

这个问答部分我讲讲个人破产制度的一些内容和影响,和大家做一个交流。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到三点:

1、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2、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3、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工作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首先我们看到这个方案是目前只是发改委的行政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经过人大或者人大常委的立法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个方案是一个前期的试运行。


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

我国一直以来只有企业的破产,但是没有个人作为法律主体的破产规定,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中独立承担风险是基本的要求,对于企业经营者更是如此,但是目前的债务终身制对于在活动、准备活动于经济创新、发展的自然人来说风险巨大,比较知名的小黄车创始人就因为企业经营失败被法院判定为老赖,可以说没有任何的翻身可能性,这种结果对于个人、社会,乃至债权人都是最差的结果。

引入个人批产制度,有助于社会分担市场独立经营主体的风险,因为社会是在这个过程中整体收益的,有助于保护创新企业的积极性。


个人破产制度需要相配套的措施并行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配套措施,《方案》中提出:


“要建立自然人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居民部门债务水平和债务结构的分析监测,完善自然人债务风险评价指标和预警机制, 建立社会公众财务风险管理及理财能力教育培训机制,防范自然人过度负债风险,处理好债权人权益保护与债务人生存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个人破产制度之所以引起市场普遍的关注,背景是我国居民部门的负债快速上升,网贷领域产生逃废债,而年轻一代有普遍存在过度负债的问题,本文提到的信用卡就是一个缩影


我的看法是初期影响不大,首先是试点,这个试点看起来不会从大城市开始,估计是二三线,较为完善的中小城市开始,我国的征信系统不够完善没法有效判断是被动破产和主动耍赖,个人破产制度不会很快在大范围内实行;然后第一批选择的条件严格,不是你说还不起就能申请破产;第三申请破产后,自住房要被拍卖,而且要配合执行,现阶段你不申请破产,反而可以赖在自住房里;第四,五年限制消费,十年不能贷款,每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需要后全部还债权人,有违规记录就破产失效,也很难熬的。


总体而言,利大于弊

在我国,因为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形下,债务人本人不能申请破产,债权人也无法申请债务人的破产,一些债权债务就此成为烂账,长期缠绕着债权人和债务人,让双方都背负着包袱。


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


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例,破产人的破产期间为4年或者5年,在住房方面,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破产人必须腾退,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迅速化解经济中的债务症结,不必浪费过多的社会资源在上面,形成更大的不良影响,破产人也可以获取二次发展,对于债权人的权益更有利,破产人在社会上的信用基本上是冻结了,没有正常人愿意去申请破产。


个人批产对“经营失败的诚实市场主体给予适当宽容,使退出市场主体承担合理有限责任,保留再创业机会,保护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我们不能保证每个人都是被动破产,但是这个制度长期来看对于社会、破产人和债权人都是最优的结果,否则,债务纠缠在一个节点,市场的风险不能化解,负债人没有赚钱的能力,债权人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几乎是不可能的。


回到本话题,如果欠信用卡还不了,申请了破产,第2天又中500万算谁的?中了500万当然是你的,但是你只有所属权,没有支配权,这个钱需要先偿还给银行,也就是债权人,剩下的你才能自由支配。


如果我的分析对你有帮助,记得点个赞。

标签: #第2天 #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