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编和公益一类事业编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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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编,是一种不规范的称呼,分为两种: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编制。这一类单位多为行政执法单位,基层的行政编制较少,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和人员,多为事业编制,其执法职能由主管行政机关逐年委托。这类事业单位在新一轮改革中,以综合执法为主,主管一类执法的合并在一块儿,体现大警种、大执法体系。事业单位改革后,由于基层行政编制紧缺,执法部门多半还是使用事业编制,委托执法,参公管理。

2、行政机关合并或者牌改革后,暂存在于机关中的事业编制。机构改革过程中,原来的事业单位撤销合并到行政机关,或者在行政机关挂牌,俗称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于机关行政编制紧缺,没有那么多的行政编制进行替换,这部分人员的“三定方案”要求是行政编制,但实际使用的是事业编制,称为“行政事业编制”,是一种非正式称呼,也是一种非正式划分的编制类型。国家不允许出现规定之外的编制类型,因此,这类编制最终要由同级地方机构编制部门用规定的行政编制进行置换,可以在改革过程中一两年之内存在。

二、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是真正的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一种编制,就是事业编制。只不过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将事业单位按其职能分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一部分参公,一部分不参公,不参公的和其它事业编制没有什么区别,参公的事业编制,其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工资也执行公务员的职级工资,人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之间自由流动。大体来讲,不严谨地来说,参公的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其实质和行政编制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在管理比较严格的地方,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到公务员单位还需要进行程序性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