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没有续交养老金,可以断交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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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没有续交养老金,可以断交多久呢?

辞职后没有续交养老金,可以断缴多久没有具体政策规定。

目前断缴期间养老不受任何影响,因为退休时养老和医疗是按照累计达到一定缴费年限,而不是连续缴费年限。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在断缴期间住院看病是无法使用的,不能享受职工医疗待遇,不能参与报销。同时每月社保机构也不再按一定比例给你的社保卡账户划拨费用。

目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养老金保险待遇,而医疗每个地方政策不太一样,不过一般最低要求女员工需累计缴费满20年,男职工满25年。

一、养老退休政策: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直到死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累计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计算生活费所使用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照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各种折算工龄均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后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如果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是整年数,缴费年限等于整年数与剩余月数除以12的值相加。缴费年限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4舍5入。

4.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欠费(指单位欠费或个人欠费)的时间,在计算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不参与计算,也不计算相应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历年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当年缴费未满12个月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满12个月的情况计算,但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的月数计算。

二、医疗保险政策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才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每个省份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以河南为例,男职工需缴纳25年,女职工需缴纳20年。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2.《中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关于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2000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2001年1月1日以后实际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异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4. 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5.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退休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6.曾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本市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一次性补齐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并自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七、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应当按规定为职工本人一次性补足欠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并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