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女死刑犯免死刑致其怀孕,行为人应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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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女死刑犯免死刑致其怀孕,行为人应负什么责任?

一般来说,能帮助女犯怀孕的男人只有狱警。

因为狱警有看守和管理犯人的职能。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女犯人发生关系,使其怀孕,狱警可能因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使女犯人不敢反抗而涉嫌强奸。

同样,教师以自己的身份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或者监护人以自己的身份与监护人发生性关系,也可以构成强奸罪。

此外,还可能构成受贿罪。大多数人不会无缘无故早起。为什么狱警会冒着被驱逐甚至犯罪的危险帮助女犯怀孕。那么很可能是女囚犯答应他出去时给他很多现金。这样,狱警利用狱警管理职能,为女犯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大量财物,将构成受贿罪。

也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这是玩忽职守罪,即狱警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非常恶劣影响的,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

简言之,女性囚犯试图通过怀孕逃避死刑的概率很低。一般来说,被判处死刑的女犯人需要单独监禁,由女狱警看守。不碰的男人也是为了防止这种事故。

当然,这在实践中发生过吗?是的,几年前,一名女死刑犯怀孕逃过了死刑。这种手术非常困难。它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来避免灾难。没有特殊关系,没有背景,没有办法操作。

监狱管理人员一旦有这种行为,他们的工作就无法保全。这种风险很大。通过DNA鉴定可以锁定罪犯。很可能得不偿失。除非有其他重大利益,否则老百姓不会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