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是国家颁布的一项救助政策。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政府资助的孤残儿童;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大病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贫困家庭,可以申请大病救助。但上述救助对象需具有当地户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并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已报销最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疾病、乳腺癌、宫颈癌、严重精神疾病、耐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服用2型糖尿病、甲亢、唇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抗排斥药物。大病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然后,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审核
审核意见,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
三、经村(社区)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审议,提出民主审议意见,符合条件的,准予到村(社区)工作
在公开栏公示三日以上;
4、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办公室审计;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
办公室将审查意见等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
县(市、区)民政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和救助金额,由市民政局、卫生局印制
发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