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离职,本月社保单位是否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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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不一定。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你工作了一天,用人单位也应当为你缴纳社保。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你工作10天或15天,则用人单位应当给你缴纳社保。法律只说了你工作一个月,则应当给你缴纳社保。如果你工作不满一个月,则用人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则不违法。

1,为什么说是一个月的时间?

(1)《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我国的惯例: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当月工资,次月发放。到底是次月的几日发放?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只要是次月发放,则用人单位就不违法。所以说,次月的1日至月底,任何一天发放工资,则都是合法的。

(2)我国哪部法律法规或者政府文件规定了离职当月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保险费?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或者政府文件规定离职当月应当缴纳社保。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里只说了要参加社保,要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没有说离职当月应当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劳动合同上应当载明社会保险这一条款。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说离职当月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更没有说离职当月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

但是,通过《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享受社保待遇是员工的一种权利。但是,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则享受权利就不成立。义务是什么?义务就是员工付出劳动。如果员工不履行付出劳动这一义务,则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这一权利。而《劳动法》规定是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即劳动者付出劳动一个月之后,劳动者才有资格享受权利,包括劳动报酬、社保等。如果不到一个月,则用人单位还没有开始计算劳动者的工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保个人部分,由员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既然没有开始计算工资,则无法代扣代缴。既然无法代扣代缴,更不可能缴纳社保。况且,我们国家社保实行统一缴纳、统一稽核。还有,用人单位更不可能为了某一个员工专门缴纳一次社保,正常是在发工资日计算出工资额,计算出代扣代缴部分,然后全体员工一起缴纳社保。而某一个员工,工作不足一个月,则企业还没有开始进行缴纳社保这个动作。某一个员工离职之后,用人单位才开始进行缴纳社保这一动作,这不是为了某一个员工,而是企业的正常工作,是为了全体员工,也是为了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

(3)所以说,应当是工作满30天的次月发工资日缴纳社保。

2,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公民未来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带有强制性。但是社保缴纳的比例,大致是用人单位占比约30%左右,个人占比约10%左右。企业是为了利润而存在的,它也趋利避害。只要不违法,则企业就可为。企业才不愿意多付出这30%呢?还有,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员工当月离职时,如果用人单位把员工的工资都结清了,根本就无从代扣代缴了,所以更不可能缴纳社保了。

3,如果员工与企业商量,说离职当月个人承担全部社保,那么企业何乐而不为呢?

4,所以说,离职当月是否缴纳社保,这个不一定。我个人主张是60%,即一个月30天,员工工作够60%的时间,则企业应当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即如果从当月1日至当月18日,劳动者在职,则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当然个人部分还是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如果员工在当月17日(包含17日)之前离职,则企业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

还有,企业管理制度多半都不规定离职当月是否购买社保。劳动合同上也不约定离职当月是否购买社保。

5,法律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离职当月缴纳社保的问题,就是法律需要弥补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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