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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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和现行规定比较发现,契税法施行后,契税税率规定并没有变化。那哪些情形可免征契税?如果你也有这样的疑惑,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第六条内容。

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以下情形免征契税。

其中包括: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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