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35万给朋友要不回来,女子起诉要钱被判刑1年,她哪里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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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35万给朋友要不回来,女子起诉要钱被判刑1年,她哪里做错了?

女子姓甘。据甘女士说,大约四年前的端午节,他过了55岁生日,邀请了几个朋友参加宴会。周先生也来了。当时,他带了一个20岁的女人。在此期间,周先生向甘女士提出借款35万元,因为他与20岁的女子有关系,想用钱解决此事。于是甘女士上楼,从保险柜里拿出35元现金。然后她拿出2000元,共计34.8万元,借给周先生。

因为当时有几个朋友在场,所以没有借据。事后,甘女士向周先生讨债。多次未果后,甘女士将周先生告上法庭。一开始,几位朋友在法庭上为她作证,但法院发现几位证人的证言与甘女士供述的细节存在矛盾,于是终止了开庭,并将此事移交警方调查。开庭后,现场目击者否认看到甘女士借钱给周先生。所有这些都是甘女士和她的男朋友唆使的伪证,甚至有两个人当场说他们那天根本没有出现。最终,甘女士被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如果甘女士真的借钱,她最大的错误就是借钱时没有当场给借条。

如果她不向周某借钱,就不是这样了。想想甘女士不接受法院的判决,总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年过去了。甘女士的刑期已经届满,已经出狱,但她仍然没有放弃,必须继续交涉。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她为什么要坚持?如果我们真的向周某借钱,我们就不能拿出任何有利的证据。我们说起初有几个人在场看见,但这些见证人否认。她在活动后提供的微信欠条是编造的,但她被指拿走了周的手机,自己发的。因此,除了两党自己,恐怕没有人知道现在是否有这样的事情。因此,如果借据在当时发出,就不会有问题,法律也会承认它。甘女士的第二个错误是让男友把借钱的过程和细节教给几个目击者。

当时,在第一次庭审中,由于几名证人的供述与甘女士供述的细节存在矛盾,被移交警方调查。在调查结束后的第二次庭审中,在场的3名证人表示,上一次庭审的陈述是虚假陈述,是甘女士指使的。他们没有看到甘先生向周某借款34.8万元。而且,三人说,开庭前,甘女士多次找到他们,向他们求助。他们出于帮助的考虑而同意了。后来,甘女士的男友李某多次教他们在茶馆借钱的过程和细节,并给他们朗诵了一遍。在我看来,这是愚蠢的,不能再愚蠢了。看就是看,不看就是不看。欺诈,即使是真实的或合理的,也是不合理的。难怪法院会认为这是一起虚假诉讼,这是最大的失败。

如今,甘女士仍在投诉,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如果没有有利的证据,我认为法庭不会接受。况且,现在四年过去了,很难再找到很多证据。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无论什么时候,任何人,甚至是最亲的亲戚,在借钱的时候,也应该借钱,借钱!我会给你借条的!我会给你借条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要尴尬,记住。

标签: #35万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