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校园霸凌事件后续怎么样,新津校园霸凌者被拘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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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2日23:48,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公安局@新津公安 发布通报:

  2021年8月2日,我区发生一起"未成年人被殴打"案件。8月5日晚,我局接到受害人叶某(男,15岁)报警后,依法受理案件并陆续对涉案人员开展调查。

  经查证:受害人叶某与周某宇(男,14岁)系多年同学。2021年6月叶某在网上冒充女性诓骗周某宇在外地见面,周某宇赴约后发现被骗,后获知系叶某"恶作剧",遂与其结怨,并要求赔偿其交通费用等损失250元。叶某赔偿50元后,周某宇向叶某多次追要余款未果。

  8月2日13时许,周某宇邀约郑某豪(男,15岁)、余某某(男,16岁)、张某某(男,15岁)、宿某某(男,15岁)、李某某(女,13岁)、季某某(女,17岁)、贾某某(男,14岁)、苏某(男,15岁)、欧某某(男,15岁)、邓某(男,14岁)、郑某进(男,15岁)、杨某某(男,14岁),将叶某堵在岳巷后街一胡同内实施殴打。除欧某某、郑某进、苏某未动手外,其他人均实施了殴打行为。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规定,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叶某的伤情未达到轻微伤标准。

  案件调查过程中,以上违法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向受害人及家属真诚道歉,求取谅解。监护人表示将汲取教训,强化监护责任,严加管教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我局对以下人员依法作出处罚,并按规定执行:周某宇、余某某、杨某某因系殴打他人的组织实施者,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张某某、宿某某、郑某某、贾某某、邓某、季某某因参与实施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苏某、欧某某、郑某进未实施殴打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李某某参与实施殴打他人行为,但未满14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请广大网民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勿再传播案件相关视频。对泄露传播涉案人员身份信息、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新闻回顾

  8月11日晚,@新津公安 发布通报:2021年8月11日,网上流传数段视频反映"新津发生一起少年被殴打事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处理。

  经初步核查,视频中打人者周某宇(男,14岁,新津人)与被打者叶某(男,15岁,新津人)于今年6月因琐事发生纠纷。8月2日13时许,周某宇邀约数人在新津区岳巷后街一胡同内对受害人叶某实施殴打。8月5日,叶某在其父亲陪伴下到我局报案。经我局工作,相关涉案人员已被陆续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处理。

  警方辟谣

  随后,@成都网警巡查执法 发布消息:个别网民在网上发布涉及"新津少年被殴打事件"的虚假信息。经公安机关核查,以下信息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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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孩子免受校园欺凌

  除了国家不断完善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法规和学校增强相关事件整治力度及加强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教育外,家长也应该参与到其中来。

  家长要正确引导孩子对校园欺凌的认识,告诫孩子什么是欺凌,而不是一般的矛盾。

  家长要尽可能地限制孩子过早地接触有暴力倾向的网络、游戏、电影、书籍,要隔断不好的、不良的影响,防止对孩子心灵的侵蚀。

  对于已经有欺凌行为的孩子,家长要及时地帮助他,戒除那种欺凌他人的习惯。

  无论是受欺凌或者是欺凌他人的孩子,家长都要做到及时和学校老师沟通,家校合力把这种不好的事情扼杀在萌芽状态。

  让我们一起维护清朗校园环境!

  面对校园欺凌你会怎么做?

标签: #新津 #校园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