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去赌石,结果赌成功了,公司发现后报警,赢的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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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一看,这个问题把我这个专业人士都整懵了。这引起了我的兴趣,仔细想后,我来为大家好好解答一下。建议每个在公司、企业上班的人都看看。

一、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一)涉案财物的具体类型

根据上述法条,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指盗窃、诈骗、抢劫、抢夺、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走私等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

第二类:违禁品,指枪支、弹药、雷管、炸药、淫秽物品、毒品等。

第三类: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是指供犯罪所用的资财、工具等。例如,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的资金、货物,聚众赌博赌具,伪造的国家货币、车票等等。

(二)涉案财物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述法条,对于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予以追缴;二是责令退赔;三是予以没收。分别如下:

1. 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如财物还在,无论在哪,予以追缴。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无法变卖、拍卖的,由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交有关厂家回收。

第二种:如财物不在,全部挥霍,责令退赔。

2.对违禁品的处理方式是:一律没收。

3.对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处理方式是:予以没收。为什么这里说予以而不是一律?因为有例外情况,如本人曾办过一个用泥头车作为工具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数额不大、赔偿谅解、认罪认罚,作了相对不起诉,如果将其价值几十万的泥头车没收,不太恰当,经过请示,予以发还了。

二、挪用资金赌石是刑事犯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就构成挪用资金罪。不必理会挪用资金的时间问题。所以,会计挪用公款2千万去赌石,属于投资的营利活动,会计已经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三、挪用资金赌石收益怎么处理?

前面我们提到,刑事涉案财物有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那么,我们就得首先判断挪用资金赌石收益属于什么类型。

首先,排除违禁品的可能。这个很好理解。

其次,排除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可能。赌石虽有赌字,但它不是犯罪,所以排除这种可能。此外,赌石连违法都算不上,这根本就是合法的,也不能作为赌资予以没收。

最后,那就剩下一种可能,是挪用资金犯罪所得财物。

好了,前面我们提到,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共有两种处理方式:财物还在予以追缴;财物不在予以退赔。本案当中,财物还在,应当予以追缴,追缴之后,对于会计所在单位的损失,包括本金利息,应当及时返还。那么,对于赌石产生的收益该如何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

虽然这是针对挪用公款出的解释,个人认为在挪用资金中可以参照适用。注意,这里规定挪用公款用于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这些都是属于风险投资,赌石同样是风险投资,可以囊括在这个“等”的范围。故,挪用资金赌石所得收益应当予以追缴,追缴之后上交国库。

上述解释采取的列举的方式,说明并非一切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所得收益都会被追缴。立法者的这一点肯定有其用意。仔细想来,这个口留得好。比如,挪用资金借给人别人开了一家公司,难道人家公司赚的钱,也应该追缴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挪用资金用于赌石所得收益应当追缴,追缴之后上交国库,这个钱既不归挪用者,也不归挪用者所在单位。如有人想利用该方式钻空子赚钱,不但触犯犯罪,而且也捞不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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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会计 #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