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方案提出,2021年至2025年,三部门围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组织实施研修培训任务,培训学员不少于1万人次。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围绕本地区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组织实施省级研修培训计划,培训学员总数不少于2万人次。
方案提出,围绕“十四五”非遗保护重点工作,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开展传统工艺、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的研修培训,同时探索民间文学、民俗等非遗项目的试点工作。其中,在研修方面,研修班面向具有较高水平、掌握核心技艺的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弟子,通过专业理论学习、案例研讨、创作实践等方式,帮助传承人提高文化艺术修养,解决发展难题;在培训方面,培训班面向掌握相关技能艺能的项目从业人员,帮助学员强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所持有技艺的把握,拓宽眼界和知识面,提高传承实践能力。
方案明确,今年,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区“十四五”研培工作需要和非遗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十四五”研培计划方案。“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部按年度发布国家研培任务申报通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通知,结合本地区“十四五”研培计划方案,每年遴选承办院校,并组织相关院校制定年度研培方案。
据了解,自2015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以来,完成了“十三五”期间培训传承人群10万人次的目标任务,形成了较为明确的教学体系、工作规范和管理方式,有效带动院校参与非遗保护工作。2021年至2025年,该计划更名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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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名单
(121所,按学校代码排序)
北京市(9所):
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
天津市(5所):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美术学院、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3所):
河北大学、河北美术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山西省(5所):
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2所):
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省(2所):
沈阳师范大学、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省(2所):
延边大学、吉林艺术学院
黑龙江省(2所):
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江苏省(9所):
江南大学、南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扬州大学、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江苏省戏剧学校
浙江省(5所):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安徽省(2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3所):
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江西省(5所):
景德镇陶瓷大学、赣南师范大学、九江学院、南昌工学院、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山东省(3所):
临沂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河南省(3所):
郑州轻工业大学、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河南省南阳文化艺术学校
湖北省(7所):
武汉纺织大学、湖北大学、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江汉大学、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湖南省(6所):
吉首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怀化学院、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广东省(4所):
汕头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2所):
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大学
海南省(2所):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4所):
西南大学、重庆文理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四川省(4所):
四川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贵州省(4所):
凯里学院、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省(5所):
云南大学、大理大学、云南艺术学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云南技师学院
西藏自治区(1所):
西藏大学
陕西省(2所):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甘肃省(4所):
兰州交通大学、陇东学院、西北民族大学、兰州文理学院
青海省(2所):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2所):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所):
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昌吉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所):
石河子大学
(原标题《121所院校被纳入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