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修订后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更加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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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修订后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更加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10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预案》与2018年9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更加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加突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编制目的”中,修订后的《预案》将原来的“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最后一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修改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

在“编制依据”中,修订后的《预案》增加了《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在“工作原则”中,原《预案》中的第一部分内容“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改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并在“坚持”后增加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运行”改为“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范和隐患识别,最大程度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

在“工作原则”中,原《预案》中的第二部分内容“(2)属地负责,协调联动。城市轨道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通过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在修订后的《预案》中,修改增加到两部分内容:(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运营突发事件按事件级别由省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在“应急响应”方面,修订后的《预案》比原《预案》增加了“社会动员”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两部分内容。

其中,“社会动员”的详细内容为: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帮助。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详细内容为:采取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运营突发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等。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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