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倩女幽魂》出品方被罚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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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倩女幽魂》出品方被罚60万元

11月1日,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文化被罚60万元。

11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北京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大宋宫词》15%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10,800万元转让给海宁博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博润)。2019年1月,海宁博润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2,3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10,188.68万元。

世纪伙伴与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格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倩女幽魂》60%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38,000万元转让给雅格特。协议显示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实际上该协议并非在2018年签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5,5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35,849.06万元。

经查,《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权娄晓曦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

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记账凭证、公告文件、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娄晓曦、宋歌、张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陈颖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贾园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陶蓉、丁江勇、杜扬、陈晨、张雅萍、邓勇、邸晓峰、褚建国、李华宾、刘伟、张润波、金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原标题《《倩女幽魂》出品方,处罚来了!》)

标签: #万元 #倩女幽魂 #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