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借贷人的合同无效,本金还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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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借贷人的合同无效,本金还要还吗?

你好,我很高兴为你回答。首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本金应该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退货或者无需退货的,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借款合同实际履行并被判定无效后,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返还贷款人。对于已付或未付利息、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等费用的处理,法院判决不一致。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利息问题一般按本条处理。关于利息,法律的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出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至于利息的24%至36%,在法律上称为“自然债务”。一般来说,如果你已经给了这部分利息,你就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如果你没有支付这部分利息,你也有权拒绝支付这部分利息。

以上是对你问题的简短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敬请关注湖南解放律师事务所。如果您以后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您咨询我们,寻求我们的帮助。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