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深入整治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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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虚假诉讼整治力度。

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指出,虚假诉讼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十分恶劣。2017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23万件,在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63件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全部顶格处罚,合计罚款6300万元;共审结涉虚假诉讼刑事案件2079件,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包括林某某勾结公证员诈骗老年人房产“套路贷”涉黑案、虞某某特大“网络套路贷”专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隐蔽性极强,如何甄别至关重要。为此,《意见》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虚假诉讼,为认定虚假诉讼提供了“标尺”;总结了虚假诉讼8大特征表现,为甄别虚假诉讼提供了指南;列举了10类常见虚假诉讼,为整治虚假诉讼划出了重点。

《意见》构建了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的虚假诉讼整治机制,强调要加强立案预警,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的,既要对行为人进行警示提醒,又要对办案人员进行标记提醒,严把案件入口关。加强事实调查,通过依职权调查取证、严查调解协议等方式,严把案件事实关。加强执行审查,重点查处执行异议、复议、参与分配等程序中虚假诉讼,把好案件出口关,力争不让一个虚假诉讼进来,力保不让一个虚假诉讼出去。

“民间借贷历来是虚假诉讼高发易发领域,2020年共查处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72件,占查处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53.09%。”贺小荣说,对此, 《意见》要求严格审查通过循环转账、“断头息”等方式虚构借贷、虚增本金的违法行为,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近年来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房屋限购、限售政策的现象有所抬头。《意见》规定,为规避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的,应当认定拍卖行为无效。

此外,《意见》严格刑事追责。对惩治涉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提出总体从严、打击重点、刑民协同三方面要求,从严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查假纠错等方面做好刑民协同,既要打击虚假诉讼,更要依法救济受害人权利。

贺小荣还表示,打铁还需自身硬。整治虚假诉讼,关键在于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意见》要求,及时组织学习各项经济社会政策,通过案例分析、业务交流、法官培训等形式提高法官甄别查处虚假诉讼的司法能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刀刃向内,对参与虚假诉讼的法院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法院工作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是社会不诚信现象的集中体现,需要系统治理。《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与各政法单位沟通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争取与征信机构的信息数据库对接,探索构建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以案释法、风险提示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下一步,最高法还将为深入整治虚假诉讼制定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实现对虚假诉讼标本兼治。”贺小荣说。

(原标题《最高法:深入整治虚假诉讼》)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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