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缴费人,本市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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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缴费人,本市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市税务局介绍,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同时,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标签: #纳税人 #缴费 #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