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居家办公有没有加班费?隔离期工资应按病假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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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居家办公有没有加班费?隔离期工资应按病假标准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或停工停产,或组织员工居家办公、闭环复工等。在这期间,原本的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也带来了工资发放的诸多问题。

5月11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胡琼对现有法律法规、指导性意见中关于疫情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进行梳理,就疫情期间如何发放工资、是否能缓发工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等问题进行解答,以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参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问题1: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措施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只支付最低工资,可以吗?

答:不可以。疫情期间,因疫情防控措施,劳动者未能正常上班、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以下步骤支付工资:

首先,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在上述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照假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然后,若劳动者无法上班的天数超出了各类假期累计天数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最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劳动者仍未上班的,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注意,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自停工停产之日起算,停工停产已满一个月的,便是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关于生活费标准,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积极协商,确定一个合理、双方都可接受的尺度为宜。

问题2:劳动者居家办公,用人单位单方决定降低或延迟发放工资,可以吗?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

但是,如用人单位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或者按照法定程序,与职代会、工会、职工代表等进行民主协商,在合理幅度内,调整薪酬。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担心员工不同意调整薪酬,从而避开民主协商,单方面调整员工工资待遇。关于民主协商的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微信群组等形式,将调整方案和意见,交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征求意见,经协商确定适用于疫情期间,并传达或告知劳动者的,可视为履行了民主协商和告知程序。

另外,如果延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履行了协商程序后,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标签: #加班费 #病假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