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后,女子用匕首捅伤强奸犯,后被反抢匕首捅死,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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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后,女子用匕首捅伤强奸犯,后被反抢匕首捅死,怎么判?

女子被强奸,由于内心的愤恨,用刀捅伤强奸男,这在情节上是属于泄愤的过失行为,通常在法律上会减轻处罚,毕竟没有把强奸男捅死,在量刑方面,法官也会考虑难忍可为的减轻情节。

被害女子,被遇性侵而用刀子捅伤嫌疑人,这段过程已经充分证实了嫌犯的罪行,这是因果关系的反证。

问题是后来女子的刀子被嫌犯反夺而将受害女捅死;这在情节上嫌犯已经属于双重犯罪。第一,强奸的性质已属实。第二,夺过刀子完全可以丢弃而走人,但嫌犯反捅死了女子,此举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种双重犯罪的性质,在刑法上称做数罪并罚,可以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是其中有一段女子泄愤对嫌犯捅刀,但至少并没对嫌疑人构成生命威胁,嫌犯足够有反抗并保护自己的能力,所以嫌犯属于故意杀人,结合强奸罪,应该判处死刑。

以题面,后被反抢刀子被捅死,作为女子,毕竟是弱势,因此解答只能是女子被害?

标签: #被强奸 #匕首 #强奸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