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考上公务员因为老婆信用卡不还成为老赖,会被取消公务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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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考上公务员因为老婆信用卡不还成为老赖,会被取消公务员吗?

做为工作多年的公职人员,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毫无疑问:做为一个家庭中的夫妻二人,老公考上了公务员,老婆却是老赖,这肯定会对老公的正常录用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为什么这样说呢?

肯先,看一下法律的具体规定。经过2018年重大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四章录用第二十六条极为明确地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这个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就明确地告诉人们:凡是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任何人,本人一律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更进一步说,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平等并列的,是人们常说的被双开、因违法犯罪问题被判处了刑罚的违法犯罪分子。由此可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法律层面实际上被认定是有严重问题的人,应该而且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

其次,看一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确指的是什么人?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这是我国政府发布的第一部信用联合奖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肯定属于行政法规范围。在这份《指导意见》中,国务院明确要求必须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概括地说,国家规定的具体惩戒行为主要有四大类,分别为:1、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3、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其中,因不还信用卡借款,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欠款人,是指第三种情况,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损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老赖”。严格地说:失信被执行人的真正含义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本质特征就是企图赖账,损害银行的合法权益。因此,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就是失信被执行人。

再次,做为一家人的夫妻之间,在财产和债务的具体处理上,一般具有共同性和连带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债务问题的处理上,有看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概括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的债务为另一方所认可或默许,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肯定要由双方共同清偿。即使一方所借的债务另一方表示不知情,但只要有证据表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依然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要由双方去共同清偿。总之一句话:妻子成为老赖,丈夫是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的,也有一定的过错,肯定不可能一推了之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老公考上公务员因为老婆信用卡不还成为老赖,会被取消公务员吗?通过上面的介绍,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如果老公考上公务员,老公又是不还信用卡借款的老赖,毫无疑问100%会被取消录用为公务员的资格。毕竟,法律的规定是直接针对本人的,并没有对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面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题主提出的问题,给回答者埋了一下大坑,若一不小心,就掉到坑里去了。

可从婚姻家庭制度中夫妻债务的角度看,妻子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一般情况下,丈夫应该是知情的并认可的,当然也应该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义务。更直白地说:妻子固然有错,难道丈夫就能置身事外,毫无责任和过错吗?显然不能这样说。夫妻之间天然地具有相互扶养、相互继承财产的法定义务。这就有点意思了。

在此情况下,我们只能到公务员录用程序的考察政策中去找答案了。2019年11月经中组部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的第三十四条,对公务员录用中的考察做了这样的规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这里,对拟录用人员的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还明确地要求:考察组必须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为已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对其配偶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不仅是必经程序,更是重点内容。稍稍详细地了解一下,妻子是依法确认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老赖,是非常容易掌握的。毫无疑问: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妻子成了老赖,丈夫或者是应该承担清偿债务的共同责任人,或者是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共谋者,一般是脱不了干系的。

说到底:在此情况下,丈夫的个人品行、遵纪守法情况是大有疑问的。这样的人要顺利地被录用为公务员,恐怕是不大可能的。更进一步讲,一个连家事都处理不好的人,有什么能力和素质加入国家行政管理团队,去处理社会公共事务?

因此,我的结论是:虽然没有见过很明确的妻子是老赖,丈夫就绝对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政策规定,可事实上:一旦掌握了妻子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丈夫被录取为公务员的可能性就不大了,一般会被取消录用资格

当然,如果丈夫是以前年度正式录用的公务员,妻子因还不了信用卡借款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肯定不会对丈夫的公务员身份产生直接的影响。毕竟,目前根本就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有涉及到公务员的事务,都只能以《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处理。